政策汇编

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

发表日期:2019-08-26 14:53:10 【返回】

1.简介

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坪埕北路1-39号,南接马青路,西临南北大道,具有链接厦漳泉中心的地段优势。园区面湖看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在厦门市商务局、海沧区政府、厦门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由电商股份和海投集团共同投资建设的。

园区为企业提供“三大平台、八大服务”,所谓“三大平台”是信息交流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运营交易平台;“八大服务”指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托管、人才培训、技术交流、投资融资、招商引资、会议会展和企业孵化等服务。

园区自2014118日开园以来,相继举办了10余场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沙龙、电子商务主题论坛,与有关企业就组成商业联盟达成了初步共识,为入园企业交流合作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

2.入园条件

1)入园企业必须是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利用因特网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或提供相关服务,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享受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是在海沧区注册登记并纳税且已纳入统计的企业;享受资金扶持企业必须遵章守法。

3)入驻园区享受资金扶持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登录福建正统网(www.fjess.gov.cn)进行纳统申报,未进行纳统申报的企业,将不能享受房租补贴。

4)入驻企业同意使用园区统一公共平台、接受园区统一提供的包括网站设计、网站推广、网络营销、代运营等相关业务,并和本公司网站平台链接和宣传。

5)电子商务企业孵化中心租金30/平米, O2O电商商城50/平米(租用并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可享受“二免一减半”的租金优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二免一减半,即企业入驻园区的第一、二年房屋租金全额返还,第三年租金为约定租金的二分之一。)。

6)仓储部分购买及租赁价格另行制定。


3.政策优惠

1)税收奖励

电子商务企业,年纳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自入驻海沧区起前2年,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区级税收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分别按照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区级税收的50%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措施

对开展电子商务首次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鼓励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孵化

对从事电子商务企业孵化业务的企业,成功孵化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并在本区落户,被孵化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租金优惠

租用并入驻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享受“1+1”的租金优惠。“1+1”,即企业入驻园区的第一年房屋租金全额返还,第二年租金为约定租金的二分之一。

4.联系方式

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坪埕北路1-39

联系电话:0592-53382070592-53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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