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翔安区政策

发表日期:2019-08-27 15:00:50 【返回】

1.人才政策


1.1《关于申报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56




适用条件: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空港物流、商务运营中心、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平板显示、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等先进制造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产业、临空产业等新兴产业的重点产业人才,具体以翔安区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准(详见附件1)。重点产业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属于翔安区专用的注册地址,并在翔安区缴纳税收,且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重点产业人才是指有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关键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具体内容:

(一)薪酬津贴。2019年度给予人才发放一次薪酬津贴,按人才2018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发放。

  (二)租房补贴。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住房或可享受的人才住房尚未落实前,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其他房产,自201911日后首次在翔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分2年等额拨付。

  (四)医疗保健补贴。人才可享受600/年的医疗保健补贴。

(五)配偶就业。人才配偶随同来厦就业的,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助引导就业。

(六)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阶段在我区就读的,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当年度招生有关政策及厦门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由区教育局协调优先统筹安排就读。

(七)评优评先。人才可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获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申请程序:

 人才由所在企业研究推荐、统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向区重点产业人才办提出申请

  (二)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进行初审

  (三)区重点产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重点产业人才办兑现扶持政策

企业提交申请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验证、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2.补贴政策

15616878892.1《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翔政〔2015179

发布时间:20151111

有效期:5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

第三十五条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参照《厦门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476号),区科技项目中的专利补助资金范围及标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给予金额配套资助:

一、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

二、按照PCT途径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5000元;

三、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0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四、获得实用新型国外授权的,每件资助15000元,每项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

五、获得外观设计国外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每项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

六、按照《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每件奖励1000元。

专利补助资金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3.综合支持

15616879303.1《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翔政办〔20192

发布时间:2019111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适用条件:

(一)在翔安行政区内(包括在厦门市自贸区内属于翔安区专用的注册地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能引领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提升辖区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明确,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推动文化产业聚集发展;

(四)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已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消防规范,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

(五)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具体内容:

(一)贷款贴息

对经文发办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手段,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相应的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单家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运营补助

(三)创优奖励

为推动我区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鼓励辖区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更高级别文化重点企业及国家部委文化企业奖项评选,根据文化企业不同类别的评选和奖项给予相应的创优奖励。


15616879613.2《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

文件号:厦翔政〔201765

发布时间:201765

有效期:3

发布机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

1.商事登记在翔安区并缴纳税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企业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

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有近三年内改制上市的初步方案。

具体内容:

(一)设立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区发改局部门预算),落实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各项工作。

(二)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扶持措施

1.公开发行上市

企业完成股改,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区政府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企业获准发行并上市后,区政府给予1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2.“买壳”或“借壳”上市

市域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将注册地迁入及主要生产经营地点设在翔安的(含市域内生产型上市企业、市域外上市企业迁入),区政府给予300万元奖励。同时,按照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标准给予企业高管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最多享受2人。

3.上市融资

企业获准发行并上市后,将募集资金(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返程投资在本区的,区政府按照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金额最低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境外上市扶持措施

1.企业依法在境外上市,区政府给予300万元奖励。融资奖励参照享受第三点第(二)条第3款;

2.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境外上市,融资奖励参照享受第三点第(二)条第3款。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扶持措施

1.企业完成股改,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区政府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2.企业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区政府给予奖励。其中,获准在创新层挂牌的,给予70万元奖励;获准在基础层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基础层的挂牌企业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融资奖励参照享受第三点第(二)条第3款;

3.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通过规范管理和有限经营,依法在境内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参照享受第三点第(二)条第1款第34小点及第3款。

(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扶持措施

1.企业依法进入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接受挂牌展示、财务顾问等辅导服务的,区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完成股改且实现交易的,区政府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完成股改并进入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借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投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活动,企业将募集资金返程投资在本区的,区政府按照投资金额2%给予奖励。投资金额最低不少于500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其他扶持措施

1.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区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及规定的,各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安排;

2.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区级权限内收费项目的一律按收费下限收取。


15616879873.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数字经济产业示范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号:厦翔政〔201929

发布时间:2019222

有效期:5

发布机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经审核入园的企业,包括:1.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精准医疗、生物医药、医学检测、物联网、云计算、网络通信、信息安全、虚拟现实、卫星应用技术、数字创意、产业生态服务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及经认定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2.金融、法律、会计、人才、咨询、知识产权、技术服务、餐饮、零售、长租公寓等为数字经济产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

申请程序:

第六条 园区建立入园企业资格审核制度,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入园。

第七条 拟入驻企业以租赁形式申请入驻园区,由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受理初审,报管委会审批后,由厦门坤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煌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已购房企业将部分未用办公物业出租的,由承租方向园区招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受理初审,报管委会审批,由已购房企业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企业以购房或购地自建形式申请入园,由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受理初审,报管委会研究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第九条 园区入驻企业按“谁招商、谁服务”的原则由招商部门(或团队)负责后续跟踪管理服务。

园区的商业配套企业由投资集团负责招商和管理。

第十条 以购房或购地自建方式入园的企业,应按照购地(房)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并装修入驻,并遵守园区相关管理规定。"


15616880103.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翔政〔201928

发布时间:2019222

有效期:5

发布机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

1.商事登记地、纳税、统计均归属翔安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应从事: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精准医疗、生物医药、医学检测、物联网、云计算、网络通信、信息安全、虚拟现实、卫星应用技术、数字创意、产业生态服务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及经认定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

3.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综合支持:

第三条 贡献奖励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入驻企业,对翔安区年财政实际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贡献奖励。

1.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前两年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翔安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翔安区财政实际贡献的40%给予奖励。若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度奖励。

2.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两年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翔安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翔安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若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3000万元的,按本条第1项享受当年度奖励。

3.世界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其它经区政府批准引进的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翔安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以奖励,连续奖励五年。

4.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含)低于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5000万元(含)低于1亿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对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增量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租金及装修扶持

(一)对经确认为重点引入企业给予以下扶持:1.租赁园区厦门坤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的房租给予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按租金的30%收取、第三年按租金的50%收取,第四年按租金的80%收取。2.租赁园区已售办公物业的,给予第一年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20元,第二年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5元,第三年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0元。3.按照企业实际装修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4.上述1-3扶持政策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重点引进企业包括:1.引进的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或对翔安区财政实际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经认定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2.经认定为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团队、世界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3.其他经区政府批准引进的重点项目。

(二)对一般企业给予以下扶持:1.租赁园区厦门坤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的房租给予第一年按租金的30%收取、第二年按租金的50%收取、第三年按租金的80%收取。2.按照企业实际装修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3.上述1-2扶持政策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鼓励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自建创新孵化器、超算中心、医疗实验室、临检中心及影像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租赁翔安数字经济产业园办公物业,经管委会研究同意,按其实际租用的办公物业面积给予五年免租金,不再享受装修补贴。

租房企业须在租房之日起半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才能申请租金和装修补贴,购房企业须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才能申请装修补贴。装修补贴同一企业只能申请补贴一次,不能重复申请。

第五条 平台扶持

对经管委会研究认定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检验平台(如超算中心、医疗实验室、临检中心及影像中心等),按设备每年实际投入费用(以相关购买票据和实物照片为准)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 住房支持

根据翔安区人才住房的相关政策,在翔安区企业人才住房分配中安排部分房源,专项解决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的人才住房问题。符合本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可按《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及《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 引进人才奖励

1.引进高级人才奖励。对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给予补贴:(1)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区级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2)若在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且正在偿还购房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其工资薪金对区级财政实际贡献的100%,连续奖励五年。

2.引进骨干人才补贴。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25万元(含)且低于40万元(不含)的骨干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1)给予每月35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2)若在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3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3.产业人才补贴。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15万元(含)且低于25万元(不含)的产业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1)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2)若在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2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符合上述1.2.3规定的人才,可选择先享受生活补贴,再享受购房贷款补贴,合计补贴不超过五年。

4.新员工补贴。对企业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属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毕业生的,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5.个人股东奖励。公司个人股东年度红利或股权转让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对翔安区级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所获得的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人才同一时间最多仅能享受以上1234条中的一条。相关人才因申报条件变化而适用不同款的,自薪资变更当月起,享受新的对应款,已享受原条款时长计入新款总时长;相关人才在企业间流动的,由新企业为其申报自入职月份起的相关款,在原企业享受相关项时长和享受政策中断时长均计入新项总时长。

上述第234条,工作时间计算到月,当月达到15天(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当月。

上述第12345条所列“连续补贴三年/五年”,是指连续的三/五个自然年度,到最后一个自然年度的第12个月份终止。

每家企业当年获得以上五条人才奖励和补贴的总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中所有个人股东、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因个人所得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四倍。若企业可申报人才奖励和补贴的总额超过上述限额的,由企业在限额范围内自行协调各相关人才的具体奖励和补贴额度,再进行申报。

相关奖励和补贴由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报备园区管委会。

第八条 研发补贴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税收计算项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且不含企业的免抵退部分。企业可同时享受该条款与市级研发补贴政策。

对于重大项目,或是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较强前瞻性、产品能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研究开发项目或是参与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需特殊扶持的研发补贴,可另行个案研究确定。

第九条 专项资金扶持

鼓励入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对入驻企业获得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国家、省有关部门实际拨付资金额分别给予1:1的配套扶持。

第十条 专利扶持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企业可申请专利资助,对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按每个国家每项资助3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在国内获得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每件再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每个企业或个人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参展补贴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参展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二条 产业基金扶持

翔安区政府设立产业母基金和专项子基金,重点针对入驻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及相关科技金融服务。

第十三条 融资担保政策支持

国有担保公司为科技型的入驻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性担保扶持。

第十四条 鼓励与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联合招商,采取政策叠加的形式引进优质项目。入驻健康翔安智谷的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翔安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孵化器、加速器暨产业组团管理办法》、翔安区或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其他扶持政策,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一年度的补贴于次年申请。"

取消

快速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