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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懿答】产品过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是否仍需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发表日期:2021-11-03 09:23:26 【返回】

回答


(一)首先应区分产品质量问题是属于“产品缺陷”还是“产品瑕疵”


1、产品缺陷:产品缺陷关注的是产品的安全性,具体指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是看该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


2、产品瑕疵:产品瑕疵关注的是产品的效用性,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所具备的性能低于明示的产品标准,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瑕疵是看该产品是否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使用性、效用性以及其它约定的品质。


(二)根据产品质量问题所属分类,判断质保期过后商家是否仍应承担责任

1、如属于产品瑕疵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即可免除瑕疵责任。只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产品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对产品进行了维修、维护,即商家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在保质期后,即便查出产品是在出厂的时候就存在质量问题,买家也不能再追责生产者及销售者。


2、如属于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此时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并且,因为产品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只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是否经过质保期,买家都有权向商家追责。


另,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条件有三个: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同时,免责条件由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伍文婷|审核:陈路平|  责编: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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