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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是否可以做股东?

发表日期:2020-10-12 09:02:56 【返回】
公务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是否可以做股东?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一个实际案例:
在上海弓展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弓展公司)、陈某斌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89号】:
弓展公司的股东中包含两个公务员(陈某斌、张某霞),另一股东(陈某兰)诉请法院判令股东协议因陈某斌、张某霞的公务员身份而无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关于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属管理性禁止性规范,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公务员若违反了该规范,应由其管理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但并不能以此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公务员在私法上是可以享有股权的,但却不能够在工商登记中显名,并且一旦被发现极有可能被自身主管机关进行相应处罚。

那除公务员外,其他特殊身份人员能不能作为股东呢?例如,赵四系某行政机关公务员,现在想找有钱人一起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哪些人可以呢?
Q1:钱大是退休的公务员,能否一起出资呢?
答:不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1 条进一步规定,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 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Q2:钱二是现役军人,能否一起出资呢?
答:不能,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
Q3:钱三是某国有企业老总,能否一起出资呢?
答:受限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 5 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Q4:钱四是钱三的小儿子,能否一起出资呢?
答:受限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 6 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1)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Q5:钱五是银行工作人员,能否一起出资呢?
答:同样受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 10 条规定:“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Q6、钱六是在职大学教师,能否一起出资呢?
答:可以,《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都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结合私法自治原则,教师的股东资格并不受限制。总结而言,上述规定均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在私法上并不影响上述特殊身份者作为公司股东,但是,作为股东之后往往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在《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处分包括:(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时间最长达到二十四个月。
在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时,其相应的从事营利事业的资格必然受到一定限制甚至禁止,以避免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因此身为公职人员,要想从事营利行业,事前最好先去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限制,提前避免被处罚等种种问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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