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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带货“6亿债务还了4个亿”,面对巨额债务老罗有选择吗?

发表日期:2020-10-12 09:09:43 【返回】

在《脱口秀大会》上,罗永浩自曝6亿债务已经还了4个亿,网络上对老罗是还债的行为有赞赏者,亦有平平视之为应为义务者,从法律角度有几个问题摆在面前:

老罗该不该还这6个亿?

老罗有没有还债的法律义务?

老罗如果学“贾布斯”的“下星期回国”,将会面临什么?

像老罗这样的债务人在负债时遭遇到法院的各种限制措施,怎么办?


我们先看下最高人民法院报的公布的数据,目前在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已经查询不到罗永浩(特指脱口秀老罗)的执行信息,这说明罗永浩并非被执行人,也就是说现在罗永浩并不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但,目前罗永浩担任执行董事的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锤子)依旧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而A锤子是老罗控股的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B锤子)的全资子公司,加上老罗实际控制或者担任高管的公司尚有较多的涉诉案件,老罗身为股东,即便公司申请破产,也是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可见老罗在还债之路上仍需继续努力。




另外公司借钱,实控人一般也会被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是有限公司,债务人找实控人要钱也就天经地义了,所以有时候不一定是债务人的责任感使然,而是无奈的不得不。


但话说回来,老罗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方式去还债还是值得肯定的,对债权人而言必然是欢迎之至的,毕竟哪个债权人都不想仅仅分到公司破产后那为数不多的金钱。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老罗作为非被执行人的公司高管(或股东)尚被采取限制限制高消费,如果是作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会被采取什么更严重措施呢?


根据民诉法及相关规定,法院能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被执行人除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外,另须支付高额迟延履行金。

2、对被执行人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情况还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并被法院向社会公众公布;

4、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例如老罗);

5、或被判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无法任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

7、全天24小时被追踪(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


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法院的力度不断地在加强,那作为债务人(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应当采取何种方法避免被采取上述严厉措施呢?


首先,必不可少的是按期履行自身义务,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尽量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当迫不得已进入诉讼程序后,还是可以积极和对方协商通过私下签署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等等方式和债权人和解让债权人撤诉。


其次,当法院出具调解书、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就不得不注意被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了,履行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就可以在两年之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最后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主动联系法官履行义务、联系申请执行人执行和解、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由第三人承诺代被执行人还款的承诺书等等方式避免被采取上述措施。即便已经被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可以通过以上方式与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沟通解除措施。


当然这些事情做起来都很麻烦,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找个专业律师提前防范法律风险,真遇到麻烦了也可以有效应对,如果您有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可戳下方二维码加小懿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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