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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怎么看? #海底捞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被驳回#|知说·智话

发表日期:2020-08-24 09:41:53 【返回】

吃瓜了!吃瓜了!“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河底捞”听着就很山寨,但结果也让吃瓜群众大跌眼镜,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是:一审被法院驳回...

难怪有网友表示:苹果告一个用梨做商标的公司都能赢,这个河底捞明显就是蹭海底捞的,居然不算模仿侵权。我就是长沙的,有一次路过了河底捞,差点看成海底捞了。好吧,只能说一家川菜火锅,在长沙告一家湘菜馆,能赢才怪...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玩笑归玩笑,毕竟是法律工作者,我们还原下“瓜”的始末,分析下从法律角度,如何判断商标侵权,企业又应当如何做去保护来之不易的商标?


一、 案件详情


海底捞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等。2011年5月27日,商标局就已认定海底捞公司使用在第43类餐馆服务上的“海底捞”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983760号“海底捞”商标


“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河底捞”牌匾文字整体采用艺术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点水则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像所代替。并且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像。



法院认为:


1、在字体的字形上,虽都有“底捞”二字,“海底捞”商标为方正华隶字体,而与上文所描述的“河底捞”标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但是无论是按普通话读,还是按湖南本地方言读,读音均不相似。


3、“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在构图、颜色等方面没有相似性,且其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均无相似性。


4、海底捞公司经营的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是典型的湘菜系列,其在门口招牌以及菜单海报上都是针对其湘菜系列进行宣传。


因此,法院认为,无论从以上任何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海底捞诉讼请求。


二、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往往包括以下流程:1、先判断涉嫌侵权的标识对应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是否是同一种商品或服务。2、判断涉嫌侵权的标识与原告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商标侵权案件的难点在于需要个案判断,且不谈两标识相同的情况下,在涉嫌侵权的标识与原告商标具有一些差异时,怎样才会构成侵权?


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十五条,文字商标判断是否近似可以从以下方面比较:

  • 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

  • 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

  • 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


以上侵权对比,其核心均是在于判断,一般的消费者会不会对涉嫌侵权的标识对应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商标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因此,我们常说,“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不仅仅是因为三年内不使用商标可能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商标,还主要在于使用能提升商标的知名度,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不论是对企业品牌还是在打击商标侵权上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三、律师建议


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常有之态,企业商标往往关联着企业字号、主营商品、主营品牌,保护好商标尤为重要的。


为此,懿茂知识产权团队律师建议:


1、对企业主要商标注册防御性商标,避免日后“井底捞、碗底捞”的出现;

2、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增强企业知名度;

3、发现侵权及时维权,多种角度维权。尽管以商标侵权为由,海底捞败诉,但不少网友仍认为河底捞有蹭海底捞的热度之嫌。但从不正当竞争角度,河底捞是否侵权,又值得商榷了。


以上为律师专业吃瓜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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